质 疑 人: 广西一方天江制药有限公司
地 址: 桂林市七星区青柳路3号
法定代表人: 杨晓蓓
委托代理人: 赵明 电话: 19177388087
广西一方天江制药有限公司 : 我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 8 时 47 分收到贵方以 邮寄 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 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GXZC2024-G1-004772-JDZB)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函内容原文引用事项一:我方认为该分标中标结果损害了我方的合法权益。事实依据:我方严格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投A分标所有实质性条款和其他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了逐一响应。其中,所有可予评分的投标人资格条件、项目实施方案、药材质量标准与溯源能力等条款均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提供,材料齐全且均为无偏离响应,完全可达每项评分的最高档次得分,不存在提供资料不全和不予计分的情况。广西一方针对本项目A分标的投标报价远低于公示中的中标人,与公示的中标人相比更具中标的条件和价格优势。 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本项目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已按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本项目评标标准评分细则由价格分、技术及商务资信分组成,技术及商务资信分又包含技术分、项目实施方案、产品质量、企业信誉与实力等内容,供应商评分为各评审人员综合考虑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各个方面给予的评定,评审分数是由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标准综合评估得出,价格只是综合评分的一个部分,并不是本项目中标的唯一因素。 经向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了解,代理机构发布结果公告后供应商可在该平台查看本身评审得分与排序。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目前没有法律规定需要公布供应商的除总分外的各分项得分情况。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第六十六条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四十三条 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