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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装修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及造价咨询公司入围资格项目(子包四)供应商征集公告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024-09-24
招标编号: 标讯类别:
招标代理: 招标人:
资金来源: 所属地区: 广东
行业类型: 商业服务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计划进行装修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及造价咨询公司入围资格项目(子包四:造价咨询公司子包),现就该项目采购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向供应商。

一、项目名称

装修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及造价咨询公司入围资格项目(子包四:造价咨询公司子包)

二、项目背景

为保证我行网点建设等基建工作延续性,提高装修工程质量,现拟开展装修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及造价咨询公司入围资格项目(子包四:造价咨询公司子包)。

三、采购内容(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装修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入围资格,采购有效期为2年。

四、项目需求(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造价咨询公司获得入围资格后,可以参与我行网点建设等装修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主要负责装修工程造价:装修(装饰)室内外装饰工程造价咨询、装修(装饰)空调系统造价咨询、装修(装饰)室内外照明、动力系统造价咨询、装修(装饰)综合布线系统造价咨询及其他相关造价咨询等。

(二)造价成果提交

需交付设计成果及时间要求如下:

1.项目工程预算报告在5个日历天内完成;

2.项目工程结算初审报告在10个日历天内完成;

3.项目工程结算初审报告经甲方、乙方和施工方确认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工程结算终审报告。

(三)基本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联系人)须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1年(含)以上,且为投标单位直接缴纳社保(不接受供应商委托其关联公司或其他非关联的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的情况)的人员。

(四)拟签订框架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

1.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且解释顺序如下: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委托书;

(3)本合同协议书;

(4)合同专用条件;

(5)合同标准条件;

(6)本项目的中标/入围通知书;

(7)乙方的报价文件及其附件;

(8)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3.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乙方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如乙方授权代表发生变更,需在2个日历天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币种、额度向乙方支付酬金。

6.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服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日之日起计2年,具体的项目由甲方或甲方辖下机构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书。

7.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ldquo;甲方rdquo;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

2.ldquo;乙方rdquo;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ldquo;第三人rdquo;是指除甲方、乙方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ldquo;日rdquo;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乙方的义务

第四条 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和额外服务。

1.ldquo;正常服务rdquo;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ldquo;附加服务rdquo;是指在ldquo;正常服务rdquo;以外,以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ldquo;额外服务rdquo;是指不属于ldquo;正常服务rdquo;和ldquo;附加服务rdquo;,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乙方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甲方的义务

第七条 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

乙方的权利

第十一条 甲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甲方应尽量给予配合,在项目范围内及时核对或答复。

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甲方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

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迟而超过约定的日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限期,乙方可在提供服务前按所需工作量与甲方商定收取适当的咨询服务费。

第十四条 乙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甲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 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作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二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式计算和支付,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三条 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存款日利率乘以拖欠酬金乘以拖欠时间计算。

第二十四条 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的通知,但甲方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五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二十七条 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甲方认可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与乙方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按照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装修改造工程造价咨询。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甲方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出具咨询报告。乙方应在自收到必要资料之日起,在下列时限内出具咨询报告:

1.项目工程预算报告在5个日历天内完成(一式5份);

2.项目工程结算初审报告在10个日历天内完成(一式5份);

3.项目工程结算初审报告经甲方、乙方和施工方确认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工程结算终审报告(一式5份)。

如遇甲方较为紧急的咨询业务,乙方应给予配合,优先办理。

第九条 甲方应在7个日历天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二条 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的造价咨询业务酬金:


序号项目预算额收费额
1造价咨询预算服务费300万(含)以下
2300万以上
序号项目净核减额费率
1造价咨询结算服务费500万元以上
2100-500万(含)以下
350-100万(含)以下
410-50万(含)以下
510万(含)以下
6收费不足2000元的(以收费额报价)
增值税率

1.预算服务费按项目以固定价格方式结算。

2.结算服务费按项目以超额累进方式结算。

3.甲方或甲方辖下机构在乙方咨询工作完成并在收到正式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咨询费。乙方未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可延期付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甲方向乙方支付酬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乙方接收货款的银行账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5.乙方对上列账号内容予以确认,若乙方账号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告知账户内容不准确或发生变化而造成支付延迟、支付差错等情形,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咨询业务酬金。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附加协议条款:

1.乙方逾期交付报告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应向甲方支付当次酬金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25个工作日仍未交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不再支付相关项目咨询业务酬金,乙方应另行支付酬金的30%作为违约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自第26个工作日起,乙方每 工作日应向甲方支付当次酬金的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可以在酬金中直接扣除。

2.乙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的约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办理咨询业务,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咨询报告。对于乙方与施工单位、投标单位等单位采取串通、勾结等方式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除有权终止本咨询合同外,还有劝诉诸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须负赔偿责任。

3.乙方不得无故拒绝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业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咨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已发生委托业务的全部合同约定酬金的30%作为违约金。

4.甲方有权从本项目入围公司中选择任何一家作为每次具体服务的乙方。

五、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依法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总公司注册地位于广东省内;

2.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含)以上资质;

3.供应商未被列入ldquo;信用中国rdquo;网站中ldquo;失信被执行人rdquo;、ldquo;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rdquo;及ldquo;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rdquo;三个名单内且供应商不处于ldquo;中国政府采购网rdquo;中ldquo;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rdquo;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该项资质以我行于项目评审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无相关记录,视为无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注:1.ldquo;信用中国rdquo;网站查询路径:信用中国官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该网站需查询上述3个截图;2.ldquo;中国政府采购网rdquo;网站查询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该网站需查询上述1个截图)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该子包。

(二)供应商意愿要求

1.服从我行项目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2.同意使用我行提供的合同文本,并积极配合我行法审意见签订合同;

3.同意与我行签订项目实施管理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服务承诺书、工作计划任务书;

4.同意按照我行规定对项目和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

5.同意接受我行内部、我行聘请外部机构、我行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核查、监督、检查,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6.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工程项目投标不良记录,且无重大违法或违反国家安全的行为;

7.承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我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响应或成交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8.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且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我行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六、意向供应商报名需提供资料

(一)供应商报名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获取本公告信息的网站、联系电话及邮箱等(格式自拟);

(二)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分公司,必须提供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函,具体格式自拟;

(三)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提供承诺满足本征集公告第五大点第(二)点供应商意愿要求的承诺函;

(五)供应商需按资质要求中规定路径进行查询,如查询到相关失信记录,但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该项资质以我行于项目评审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无相关记录,视为无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七、意向供应商提交报名材料时间及方式

(一)公告期: 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8日。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

(三)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意向供应商应通过我行供应商门户网站进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完成供应商门户注册

意向供应商须在我行供应商门户网站(网址:https://newcpm.grcbank.com:8079/jcepp-esp/或www.grcbank.com->关于我行->采购平台)提交注册申请,经我行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意向供应商,可直接登录供应商门户网站报名)。

2.进入征集公告页面

完成注册后,登录我行供应商门户网站,点击我的工作台->采购公告->更多,进入公告列表页面。在该页面找到本项目征集公告,点击该公告标题或查看按钮即可进入公告详情页面。

3.提交报名材料

点击页面底部报名按钮,进入供应商征集报名页面进行报名。意向供应商需对照供应商征集报名页面中的资质要求,逐一上传对应的佐证材料,并将其余需提供的报名资料在其他资料处上传(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完成资料上传后,点击提交报名材料按钮完成报名。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将被列入我行供应商黑名单,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20-28019369

电子邮箱:lihui5@grcbank.com

声明:

1.各报名供应商递交报名资料即表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

2.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的供应商,按时提交合格报名资料后,并不必然获得正式采购邀请。

3.采购人保留要求报名供应商补充提交资料的权利。

4.采购人有权对本次供应商征集审核结果不做任何说明。

5.请供应商在充分评估与我行需求匹配度后再进行报名。如收到我行邀请无正当理由放弃参与响应影响我行采购工作的,我行有权根据行内管理对供应商作出相应的考核处罚。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