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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钢主厂区剩余地块四项目施工物资采购临建项目采购公告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026-09-04
招标编号: 标讯类别:
招标代理: 招标人:
资金来源: 所属地区: 河北
行业类型: 市政房地产建筑

石钢主厂区剩余地块四项目施工物资采购临建项目

采购公告

石钢主厂区剩余地块四项目施工物资采购临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石钢主厂区剩余地块四项目施工物资采购临建项目

1.2采购人:石家庄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代理机构:河北元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项目概况:石钢主厂区剩余地块四项目施工物资采购临建项目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石钢主厂区剩余地块四项目施工物资采购临建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序号

清单名称

计量单位

计划数量

备注

1

标准箱

间

60


2

经理室

间

1


3

厕所箱

间

5


4

洗漱间

间

1


5

淋浴箱

间

3


6

门卫箱

间

1


7

加长箱

间

23


8

加长厕所箱

间

2


9

外走道

套

24


10

外雨棚

套

72


11

外楼梯

套

4


2.3交货期:根据采购人需求供货

2.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货物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需入围石家庄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名单。 

(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类似业绩。

(2)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3.4 各供应商可以对 1 个标段提出参加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6 年 09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6 年 09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交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jtbidding.com/)获取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东路58号三楼河北元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标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交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jtbidding.com/)上发布。

8.其他

采 购 人:石家庄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690号

联 系 人:秦婉迪

电    话:15130059896

代理机构:河北元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东路58号

联 系 人:李广 

电    话:0311-68051828

邮    箱:hbyp_bidding@163.com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

(2) 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

(3) 本单位对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

 

(盖单位章)            

注:供应商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相关响应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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