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标讯类别: |
招标代理: | 招标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
资金来源: | 所属地区: 河南 |
行业类型: 商业服务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代理机构编号:HNBZ-2024-120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后勤社会保障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二、成交情况
成交供应商名称:洛阳市鑫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西路29号建设大厦东座11层
成交金额:657913.00元
服务期:一年,在第一年合同履行完成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评价,如达到采购人满意,采购人有权续签合同(合同为一年签订一次,最多续签两年),如未达到采购人满意,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
周安安、王卫福、赵金峰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
收费金额:111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各供应商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本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时的被授权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中州东路133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0379-64354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省骉致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恒生科技园A区4号楼1106、1107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方式:0379-63256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方式:0379-63256636